基本案情
易某駕車經(jīng)口岸進境,未向海關申報,海關關員從該車天窗與遮陽板間隙及扶手箱下改裝的暗格內查獲疑似紅耳彩龜?shù)三旑悇游镆慌?,易某不能出具有效的檢疫審批證明。經(jīng)鑒定,上述涉案動物中的1760只紅耳彩龜(又稱巴西龜)為外來入侵物種,被列入《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第三批)》和《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參考總價為人民幣8.8萬元。
裁判結果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易某的行為構成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罪。易某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預繳罰金,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考慮易某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扣押在案的1760只紅耳彩龜予以沒收。
典型意義
本案為刑事司法防治外來入侵物種的全國首案,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為打擊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犯罪工作積累了有益的法治經(jīng)驗,填補了相關裁判規(guī)則空白,切實增強了法律的剛性和權威性。該案一方面形成法律震懾,警醒入境人員提高生物安全守法意識,另一方面向社會宣傳外來入侵物種的概念、危害等知識,向公眾普及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提高民眾對外來入侵物種的甄別能力和防控意識,自覺不隨意攜帶外來入侵物種入境,不隨意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促進完善社會治理、國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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