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當事人:廣東潤誠招標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03MA55WWH519
法定代表人:李宏
聯(lián)系電話: 0750-336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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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在“2025—2026年度鶴山市公安局飯?zhí)檬巢墓滩少忢椖俊保椖烤幪枺?40784-2025-00100,以下稱本項目)的政府采購監(jiān)督檢查中,對你單位存在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在本項目評審因素“配送服務方案”、“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措施”、“特殊情況應急方案”評審標準的設置,未與采購需求的具體內容對應,未細化、量化評審因素及相應分值,以及評審因素“本項目服務人員情況”要求供應商提供人員近三個月(公告之日起前3個月)的社保證明,存在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以上事實有招標文件、招標公告等材料佐證。
本機關于2025年7月2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以及你單位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對此,你單位在規(guī)定時限內未作陳述申辯。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以及《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鑒于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規(guī)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guī)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4號)的裁量標準,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輕微情形,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第(十二)項、《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決定對你單位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鶴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新會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鶴山市財政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