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權利人“訪春”因保管不善,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址山鎮(zhèn)昆陽村民委員會交邊村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證號:不詳,面積58平方米,東至:麥樹,南至:容樂,西至:容樂,北至:空地。根據(j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補發(fā),現(xiàn)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譚春(與“訪春”同屬一人)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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